广东发展银行个人助业贷款
1、概念
为支持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发展,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推出面向个人、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需要的贷款,旨在帮助急需发展事业的个人,尽早实现目标,事业兴旺发达。
2、贷款的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信誉良好的个人,有一定实力的私人企业、小业主和个体户。
3、申请条件
A、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全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B、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C、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D、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生投资;
E、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4、申请材料
A、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B、 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C、 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D、 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5、贷款金额、利率及期限
A、 贷款起点金额为5万元;
B、 贷款额度根据具体担保方式确定;
C、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
D、 贷款利率以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最高上浮30%(含)的幅度内浮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