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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宽限期房贷

一、 业务概述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 

二、 对象

  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客户:

 1. 经办行认定的开发商或二手房中介机构引荐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

 2. 上海银行个人VIP客户。 

三、 期限

  宽限期固定为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以宽限期2年为例,宽限期自贷款发放日起,付息24期,第25期起还本付息。

  例如:客户贷款发放日为2006年1月15日,则宽限期自当日起算,2月20日付息,至2008年1月20日为止。期间,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24期。24期满,借款人开始还本付息。首次还本付息日(即第25期还本付息日)为2008年2月20日。 

  贷款期限包括宽限期。

  例如:客户计划按4年还本付息,并申请宽限期2年,则贷款期限为6年,贷款利率适用6年期利率。 

四、 优势

  购房初期,房贷还款的压力常常会让您象背着重重的壳,不堪重负。上海银行特此为您推出宽限期还款方式,有效缓解您集中消费的压力。购房同时,无论是装潢、结婚、旅游、炒股,都可以让您轻轻松松,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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