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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为目的,并以借款人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担保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借款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同时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在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并有有效的联系方式;
2、个人信用较好,并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贷款经办行开立活期储蓄或汇通借记卡账户,并存入我行规定的购房首期款或提供符合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款已付证明;
4、所购二手房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材料;
5、借款用途用于购买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二手房,并且借款人应以其所购的二手房向我行提供抵押担保。
应提供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有效居住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说明书;
2、共同还款人的同意共同还款承诺;房产共有人的同意抵押证明;
3、借款人与贷款人指定的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或买卖双方签订的合法房屋转让合同;
4、已存入首期购房款证明或已付首期购房款证明;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规定:
1、额度:原则上一般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或房产评估价的60%(以较低价为准);具体可依据房屋面积、成新度和房屋类型适当调整,最多可为70%;
2、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3、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业务流程:
您可以持上述资料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
借款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同时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在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并有有效的联系方式;
2、个人信用较好,并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贷款经办行开立活期储蓄或汇通借记卡账户,并存入我行规定的购房首期款或提供符合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款已付证明;
4、所购二手房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材料;
5、借款用途用于购买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二手房,并且借款人应以其所购的二手房向我行提供抵押担保。
应提供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有效居住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说明书;
2、共同还款人的同意共同还款承诺;房产共有人的同意抵押证明;
3、借款人与贷款人指定的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或买卖双方签订的合法房屋转让合同;
4、已存入首期购房款证明或已付首期购房款证明;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规定:
1、额度:原则上一般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或房产评估价的60%(以较低价为准);具体可依据房屋面积、成新度和房屋类型适当调整,最多可为70%;
2、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3、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业务流程:
您可以持上述资料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