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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我行为支持广大市民购建自住住房,由借款人自主选择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具有购建住房总金额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建首期付款及相关首付款的付款凭证;
5、具有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应提供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的贷款。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存入我行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存款作为首付款,发放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的住房价值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装修担保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担保贷款是指个人为装饰装修住房,将所购住房,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同时由我行认可的装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担保贷款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人民币5000元,一般不超过15万元,利率适用于同档次一般贷款利率,借款人需存相当于装修款20%-30%的存款作为首付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最短为半年,最长期限5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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