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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存单/国债质押贷款

存单/国债质押贷款是宁波银行为满足个人的融资需求,以借款人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我行取得贷款,到期归还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存单质押贷款

只需持本人名下的我行本外币定期存单及身份证,到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批准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存单交由银行保管,银行给客户开出保管收据,贷款金额随后将转入客户的活期账户中,贷款金额不超过存单金额的90%,期限不得超过存单的到期日。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本业务所指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由我行承销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简称“凭证式质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凭证式国债金额的90%,期限不得超过国债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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