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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二手商业用房贷款

产品定义 :
  个人二手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再交易商业用房(即所有权已经发生过转移,可以在房地产三级市场再次交易的商业用房)的贷款。

所需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 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信用状况良好,无连续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记录(有此记录的,须提供整笔贷款已结清的凭证原件),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5. 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6. 同意以所购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7. 贷款发放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帐户或银行卡帐户;
  8.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售房人和所购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售房人已取得用途为商业(或商住)的房屋所有权证;
  2. 房屋已投入商业运营;
  3. 房屋如处于出租状态,且承租人非购买人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且承租人同意在过户前终止租赁合同或与购房人在二手房过户后重签租赁合同。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最高为借款人所购商业用房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之间低者的60%。

贷款期限:

  1. 最长不超过10年;
  2. 贷款期限与房屋已使用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3.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年。

所需资料:

  • 借款人身份证件;
  • 婚姻状况证明;
  • 还款能力证明;
  • 购房首付款证明;
  • 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业用房买卖合同;
  • 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并在《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申请表》上申请人处签字;
  • 所购二手商业用房交易过户前以售房人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售房人身份证件,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件及同意该房产交易过户的证明文件;
  • 借款人购买已出租的商业用房,须提交承租人在过户前同意终止租赁合同或同意与购房人在二手房过户后重签租赁合同的证明;
  • 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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