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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质押贷款

产品定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权利凭证作质押,从农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权利凭证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存单(记名)等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保险单以及依法可质押的其它种类的权利凭证。
   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向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保险单是指具有现金价值并能随时变现的人寿保险单。

产品功能:
   满足持有有价权利凭证的客户因生产、经营、生活等临时资金周转不足的融资需求。

适用对象:
   持有本人或他人名下的有价权利凭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和出质人须同时到场。
   2.贷款调查:经营行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权利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3.贷款审批和发放:若银行同意贷款,通知贷款调查责任人办理有价权利凭证止付手续,由银行、借款人和出质人共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质押借款合同》,由银行打印《借款凭证》,发放贷款。
   以外币存款凭证办理人民币质押贷款的,外币存款按当日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在考虑汇率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掌握贷款比例。
   贷款期限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凭证质押,在确保贷款本息能足额收回的前提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凭证最迟到期日。一般不予办理展期。
   4.贷款归还:借款人按质押借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凭《质押凭证清单》取回有价权利凭证。
沪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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