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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小型私营企业主贷款

产品定义:
  小型私营企业主贷款业务是指我行向小型私营企业主个人发放的用于小企业生产、服务、经营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小型私营企业(以下统称小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小企业统计标准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特点:
   贷款期限长,满足私营主高额融资需求。 
      1、贷款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2、满足私营主高额融资需求:贷款额度可根据私营主资信状况、提供的担保情况和私营企业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可满足私营主多方面、高额度经营资金需求。

适用对象: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的出资人。

币种和期限: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产品价格: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执行。

服务渠道:
  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贷款咨询、申请、发放、归还等业务,客户服务中心提供贷款咨询、账户查询、贷款到期短信息提醒等服务,网上银行提供贷款咨询、账户查询等服务。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证明;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行政机关经营资格证明;私营企业的纳税证明(或贷款卡);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质押担保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担保所需的权利质押物,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件、质押授权书,同意质押书面文件;以房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两套以上《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以第三人名下的房地产做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抵押授权书,房屋所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的,须财产共有人共同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同时财产共有人必须在抵押合同上共同签名;能够证明符合其经营范围的购销合同或发票;华夏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华夏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华夏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华夏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华夏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折或华夏卡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华夏银行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1、本项贷款业务,接受质押和抵押两种担保方式,其中质押物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华夏银行储蓄存单(折、卡内定期储蓄),理财产品、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以及华夏银行认可的本地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等,抵押物限于本人或第三人名下的自有或共有产权且未做其他抵押的房屋; 
      2、借款人出现华夏银行规定的违约行为,华夏银行有权提前收回或停止发放贷款并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处置抵质押物,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3、抵押物、质押物的评估、保险、公证、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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