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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 产品定义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兴业银行及他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随用随贷 ,手续简便。 适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起点为人民币 1000元,质押率如下:
   (1)同一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100%;
   (2)不同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5%。
  质押率为贷款发放日至到期日的本息之和与存单可质押价值之比。存单可质押价值为存单至贷款到期日可支取的本息之和(扣除利息税,下同),若贷款到期日早于存单到期日,则以贷款到期日时点存单提前支取实际可支取的本息之和。存、贷款为不同币种的质押率按业务交易当日本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现钞)中间价折算。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以他行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若以多张存单质押 ,应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以兴业银行签发的存单作质押,贷款到期日可以跨越存单到期日,但贷款期间定期存单到期,必须自动转存。
  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范围内上下浮动。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如提前归还贷款,按原定利率的实际贷款天数计算利息。贷款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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