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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二手住房/商用房贷款

• 产品定义

  个人二手住房(商用房)贷款是兴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二手住房(商用房)的贷款。

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70;

3.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本笔贷款月还贷支出与收入比在50%(含)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在55%(含)以下;

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自然人生理财卡或其他结算品种办理结算业务。

• 所购二手房条件

1、房屋产权明晰,有房地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屋流通市场;

3、拟抵押的房产位于贷款经办行所在县及县以上中心城市市区,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且房产价值经贷款行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4、房屋房龄(以房屋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含);

5、未列入城市拆迁改造规划;

6、无产权纠纷,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产;房屋若已出租,承租人同意搬迁;

7、所购房产为房改房的,申请人未与售房单位签订附限制性转让条件的售房协议;

8、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行指定的房产评估机构评估房价的70%;

2、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商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贷款期限+房龄原则上不超过15年;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 贷款偿还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也可实行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其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及其他兴业银行认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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